解析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開信息梳理,十八大以來,包括周永康在內,已經有39位省部級及SD記憶卡以上官員被通報正在接受調查或審查,截至7月30日,其中21位已經受到了黨內最嚴厲的處分——開除黨籍。
  “就像法律一樣,黨紀也設置了底線,黨員越過底線就要處理。《黨紀處分條例》是黨內的懲罰機制,是專竹北買屋司懲處的一部條例。”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王長江表示。
  《黨紀處分條例》中,違紀行為共分10大類,分別是: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貪污賄賂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記憶體行為,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失職、瀆職行為,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黨章中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分為五種:警告、嚴重警告辦公室出租、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層級依次提高。而《黨紀處分條例》對這五種處分適用的情況分別做了詳細規定。
  十八大以來已公佈審查結果的21位省部級以上官員,除湖南省衡陽市原市委書記童名謙因對衡陽市人大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後暴露出的賄選問題,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肅查處,導致發生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被界定為“玩忽職守”外,其餘20人的違紀情節中均涉及“為自己或他人謀利”、“收受巨額賄賂、錢財”。據中國經濟周刊  (原標題:10種違反黨紀行為和5東森房屋種處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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